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党组织:
经报教育部思政司批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总结和宣传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推动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创新发展,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
二、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0日,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以邮戳为准)。
三、评选范围和成果形式
1.参选学校范围为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2.参选成果范围为两年来(2014年以来)各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秀成果,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范围:(1)民办高校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机制研究;(2)民办高校党建制度建设及研究;(3)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开展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实践;(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5)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主题教育活动;(6)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的研究与实践;(7)民办高校在加强和巩固宣传思想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8)民办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9)民办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与实践;(10)民办高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考评办法的特色做法和有效经验;(11)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的实践及研究;(12)民办高校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特色做法和有效经验;(13)民办高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研究和实践;(14)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研究;(15)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实践;(16)学生党员教育与培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3.参选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和各高校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突出成效,并有推广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 各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筛选高质量的成果参加评选,并按要求报送至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
2.申报数量要求:每校限报1项。
3.申报时,请下载并填写《第四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加盖学校党组织和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部门公章,随参评成果一并邮寄至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秘书处。通知和申报表的电子版登陆公共邮箱 mbgxdjpublic@sina.com下载,密码01062344339)
4.每项成果申报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标题:三号,黑体;正文:小四,宋体,1.5倍行间距);申报论著等成果时,也需要撰写不超过5000字的说明材料,主要介绍理论成果的核心内容。请一并附上与申报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
5.由多个学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该项目的学校党组织负责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如涉及排序问题,由完成单位自行协商。
6.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材料)统一发送至mbgxdj@sina.com,邮件标题为“XX省(区、市)XX学院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寄送至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秘书处,邮件请注明所属省(区、市),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69号教一楼511室,邮编:100083。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项,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奖优秀成果将在当年召开的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论坛上进行表彰。优秀成果届时将择优结集出版。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冲:010—62344339
贾咏梅:010—62322672
附件:第四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通知.pdf
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
2016年1月1日